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
的提醒告知书
全市各有关经营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广大消费者:
2025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及《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聚焦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全面贯彻落实两项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压实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各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计量秩序,现就新规核心内容及各主体合规要求提醒如下:
一、新规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新规实施时间
《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2026年1月8日已正式实施。
《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2027年1月8日正式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的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核心变化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
电子计价秤外壳打开后将自动触发自锁功能,设备无法正常进行称量和计价操作,仅被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防范非法拆机改装作弊行为。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
每台电子计价秤须具有唯一性身份信息,可通过“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核验产品信息。信息不符的,将被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三)三码一封,全链管控
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应齐全有效,方可予以检定,实现对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及检定环节的规范管理与安全防护。

三、新规对相关市场主体责任要求
(一)生产企业
应按照《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加快推进产品技术升级,完善防作弊设计与信息标识管理,并及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销售不符合新规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
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三)使用单位
全面自查在用电子计价秤,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要求,原有型号且经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规且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主动落实强制检定工作,确保量值准确、使用合规。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
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并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登记电子计价秤新增、减少、更换、维修等情况。组织经营者学习新规内容,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并落实强制检定工作。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便捷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称。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四、新规电子计价秤鉴别方法
(一)扫码溯源
手机扫描电子计价秤铭牌上的二维码,合规产品将跳转显示电子计价秤的基本信息及溯源信息。
(二)查看铭牌标识
确认产品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字样。

(三)手机NFC感应验证
使用开启NFC功能的手机贴近电子计价秤铭牌,合规产品将弹出NFC感应信息。
自本提醒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确保平稳过渡。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新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