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一封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6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一封信

各餐饮服务单位:

    2025年春节、元宵将至,各类聚餐活动增多,我市还将举办2025年春节“普宁英歌”巡游系列活动,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保障节日期间饮食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春节、元宵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无证无照经营,严禁非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依据成本和供求状况合理定价,落实餐饮服务价格公示,并如实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消费咨询,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舒心的消费环境。

    

    二、倡导文明用餐。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提示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配备“公勺公筷”,提供“小份餐”,提醒餐后打包等,为防止餐饮浪费提供便利条件。对广大消费者倡导餐桌礼仪,遵守用餐秩序,推行“公筷公勺”和分餐制。

   

    三、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关。餐饮服务单位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落实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对保质期短、易腐烂变质等食品原料要严格控制仓储条件和使用期限。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四、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清洗、消毒;分区域进行食品加工操作,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食品要烧熟煮透,冷荤、凉菜等在“专间”制作,杜绝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做好就餐区域环境卫生,保持地面、餐桌清洁干净。

    

    五、供餐做到“量力而行”。节日聚餐活动增加,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自身加工能力和就餐场所,合理安排供应食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超负荷经营。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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