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5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省市区纪委监委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安排,着力解决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普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5年4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二)聚焦肉制品原料来源不明等突出问题,严查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原料流入生产经营环节。 

(三)聚焦肉制品“两超一非”等突出问题,严查肉制品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法严厉打击肉制品非法添加行为。

(四)聚焦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突出问题,严查以 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行为。

(五)聚焦肉制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严查肉制品标签虚假标注,未按照实际投料标注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行为。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超限量使用保水剂。

(七)聚焦原料污染问题。重点整治采购加工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聚焦知假造假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登记)生产经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其他关于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共同守护食品安全,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吃得放心的消费环境。

    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663-12315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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