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商标代理机构
和商标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级的通知
为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642 号)文件要求,我局于8月份组织开展我市商标代理信用评价有关工作;根据《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对纳入本次试点评价范围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计分。现对信用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意见,所附材料应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知识产权股 ,联系电话:0663-2913811
附件:1.普宁市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公示
2.普宁市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公示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