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普市监食监字〔2026〕19号
关于2026年普宁市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6年普宁市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2026年普宁市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揭阳市局、普宁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关于印发2026年揭阳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揭市监食生〔2026〕64号)等有关要求,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效能,根据以上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
1、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的要求。
(一)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按要求落实监管频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工作,努力做好特殊食品抽考,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随机监督抽查考核。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完成率达到95%以上,食品日常检查达到90%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抽考覆盖率达100%、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年度抽考覆盖率达80%以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其直营门店、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监督抽考覆盖率应达到100%,其他类型的食品销售企业的全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两年监督抽考覆盖率应达到100%。
(二)督促食品销售企业重点落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依法配备以及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积极引导食品销售企业应用“粤商通”日管控、周排查服务事项。
(三)开展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质量提升行动,在监督检查同时开展普法教育,督促指导食杂店规范化经营。
2、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农贸市场登录系统完成商户建档和上报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数据,鼓励场内销售者每日上传食用农产品进货记录。鼓励其他零售市场开办者登录省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
(二)根据《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油甘”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排查,对收购、批发销售“油柑”的企业和个体商户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见附件1),重点检查供货商证照、进货单据、是否非法使用添加剂情况等,对在售的食用农产品要进行抽样送检,对发现违法行为的立即依法查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特别是销售食用农产品“油甘、橄榄”等水果的商户,一是严禁非法添加。新鲜水果严禁添加甜味剂、增味剂(如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任何未经批准、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二是严禁超限量使用。应根据食品生产工艺需求和安全标准上限,精准控制添加剂使用剂量,不得通过叠加使用、超比例添加等方式突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限值。
(三)加强我市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加强猪牛羊肉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肉品销售商户应在摊位上悬挂“肉品检疫检验溯源码”提示牌,强化监管部门间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猪牛羊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从养殖屠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3、积极推进食品经营安全信息化监管
(一)以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系统为依托,全面实现对食品销售的动态风险评级;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为导向,开展重要领域、重点品种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风险研判和日常监管,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
(二)推广应用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探索制定特殊食品追溯编码规则。
4、全面筑牢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防线
(一)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
(二)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湿粉统一查”行动,加强对农贸市场湿米粉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加大预防米酵菌酸中毒风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湿米粉经营者、消费者风险意识。
(三)按职责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贸市场、食杂店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持续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强化网络舆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件)应对处置,做到快速响应、迅速调查、依法处置。
(五)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和风险警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六)加强重大节假日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重
大节假日食品安全明查暗访,保障节假日食品安全。
(七)根据《2026年普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各市监管所要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努力提高辖区内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1、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酱腌菜、蜜饯、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一次性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历来被投诉举报较多、舆情事件较集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要点。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企业风险明确检查要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标识信息、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检验、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获证生产单位依法落实年度自查。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2、检查安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检查安排。指导各所对上级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肉制品、食用油、糕点、酱腌菜、蜜饯、炒货及坚果、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同时配合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所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日常检查计划。特别加强对新办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对高风险及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在检查中发现企业违法,需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要及时上报市局。
3、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普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不合格的企业由揭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省局将定期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年度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实施约谈。
(四)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应按要求使用统一检查移动端入口暨融合监管通。加强总结与信息报送,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
1、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油柑”大排查检查台帐
2、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1
附件2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