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22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我局收到关于普宁市流沙夏创城服装店(个体工商户)的投诉,对其经营场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下新乡片227栋101号首层铺面(自主申报)”进行检查,经核查,没有发现普宁市流沙夏创城服装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迹象。2026年7月22日,普宁市流沙夏创城服装店(个体工商户)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管理。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执法文书,为了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普宁市流沙夏创城服装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到我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冬松、方勇生,联系电话:0663-2929639地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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