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全市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网址为: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 或下载“粤商通”APP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述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或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等处罚。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