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限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06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期限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池尾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普宁市池尾庆合百货店”登记的经营场所“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村上寮园148幢首层东起第1 间(自主申报)”进行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普宁市池尾庆合百货店在该地址从事经营活动,经联系该店经营者,对方拒绝到我局池尾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调查。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为了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我局池尾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聪敏 马晓丰,联系电话:0663—2285609,地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尾市场监督管理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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