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13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粤市监〔202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个体私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应帮助个体工商户政策,以保就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斗争精神破解“卡脖子”难题,坚持结果导向,聚焦重点,紧盯措施抓落实,切实扛起责任,以最大限度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二 、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支持复工复产

  (一)减免服务收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标准化技术机构要认真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和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鼓励互联网平台放宽个体工商户的入驻条件,降低服务费用,支持线上经营。

  (二)纾缓融资压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优先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风险保障。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商标权质押融资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障等政策范围。专项财政资金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贴息,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率。

  (三)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四)延长证照延期办理时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证照变更延期的,可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延期申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审慎包容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尽快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5月底前,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协助办理银行贷款。发挥互帮互助作用,积极协助个体工商户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可通过再担保、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形式,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七)协助办理社保费用减免。发挥指导作用,积极协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协助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手续。

  (八)支持办理减免租金。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扩宽个体工商户间沟通互助渠道,调解经营纠纷,反映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协助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租金;协助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免收、减半或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九)协助保障电气供应。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欠费不停供”,协助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

  (十)积极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聚焦个体工商户所需,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协助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

  (十一)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关键时刻、关键岗位上飘扬。共产党员要投身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一线,“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把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及时发展入党,暂不能发展入党的,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激励一线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三、加强工作保障,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敢于担当作为,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办沟通,及时反映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各地出台具体举措。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社保、交通、银行、电力等主管部门,细化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减免费用、贷款优惠、供电保障、用工保障和物流需求等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协会联系广泛、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生产协作等作用,及时收集反映个体工商户困难与诉求,全力促进复工复产。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要深入宣传扶持政策,保持联通。宣传广东“数字政府”,接通“粤商通”APP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和广东政务服务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接口。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市各项普惠政策的普及和进展情况;提供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对外合作、经营信息、展览展销等服务,收集共享跨行业、跨地域“供需”渠道,稳定情绪,增强信心,纾缓压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个体劳动者协会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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