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4 09:3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自专项开展以来,普宁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线索摸排,聚焦案件查办,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38宗,罚没款163.1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宗。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

      

       一、蔡美进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用油商品案

      2020年9月10日,我局联合普宁市公安局对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村普宁大道与南西路交汇处附近平惠楼一楼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假冒“龙金鱼”食用植物调和油(净含量:5升、生产日期:20200805)660瓶、假冒刀嘜玉米油(净含量:5升、生产日期:20200727)476瓶、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外包装纸箱4500个、刀嘜玉米油外包装纸箱2020个,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蔡美进。

      在调查过程中,我局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经营的食用油合法来源手续。现场查获的食用油产品经相关权利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该案涉案物品数量大,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10日将该案件移送普宁市公安局办理。


       二、杨河城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

       我局收到广东万田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杨河城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苦瓜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2094808,检验结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氢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20月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库存苦瓜(购进日期:2020年12月11日)。经查明:2020年12月11日早上,当事人从一个蔬菜商贩采购了8斤苦瓜存放于店内进行销售,当天被抽样销售了6斤。该批苦瓜进货价为每斤4元,销售价为每斤4.5元,抽样时被购去6斤后剩下的2斤苦瓜于当天全部被当事人下架销毁,没有售出。按售价计算,该批苦瓜货值36元,违法所得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元;二、罚款2000元。


        三、广东恒嘉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饼干案

       2020年9月6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广东恒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芝士脆饼干”标签标识错误,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脂肪项目标注的含量为30.3g/100g,营养素参考值为54%;钠项目标注的含量为589mg/100g,营养素参考值为19%,根据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数计算公式,上述脂肪及钠的营养素参考值应当为51%及29%,该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素参考值不符合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9日生产过一批次“岩烧芝士脆饼干”(150g*24包/件)共三件,并于8月11日全部售往汕头市煌记食品有限公司,货值总金额为180元。经该公司确认,上述标签营养素参考值标注错误的“岩烧芝士脆饼干”系该公司于2020年8月9日所生产的同一批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13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5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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