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13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


立案时间发案地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案值没收金额或物资罚款金额罚没二项合计金额适用法律法规决定书文号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17日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秀陇村中河开发区厂房A幢第5层、H幢第1层广东博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不合格口罩(普通防护口罩、医用口罩)2002001780018000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普市监处罚〔2022〕64号对当事人生产“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标准一般防护口罩的行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二、罚款3800元。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医用口罩的行为处罚如下:罚款14000元。
2021年11月5日流沙南街道东埔服装加工区(即广东名鳄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往前100米)广东妮可儿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270027003000032700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0修订)第八十六条普市监处罚【2022】22号1.罚款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
2021年9月9日普宁市燎原乌石村新晋乡门东侧普宁市健顺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生产不合格医用口罩3000125138001392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普市监处罚〔2022〕73号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医用口罩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6000元;
对当事人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二、没收在扣“护学士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0201202C,规格型号:平面挂耳式(非无菌性)/14cm*9cm)2080个;
三、罚款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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