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24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普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普市发[2017]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自身职责,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简化办事流程,全面落实开办企业便利化措施,为我市振兴实体经济提供了源头活水。

   (一)简化开办企业程序。积极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式企业开办区,实现全流程一门受理;设立“开办企业一窗受理”专门窗口,实施登记窗口“一口清”“一口准”制度;企业开办涉及各相关单位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做到企业开办业务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实现“三个即”(即录、即报、即批)工作要求,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成本,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一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公章、税控设备和发票等所有开办企业事项。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填报开办企业信息后,0.5天内予以核准。

   (二)精简企业开办条件。大力推进住所、名称、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改革。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已从2018年8月1日起实行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决定、自主选择登记机关等方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放冠市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的通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提高商事主体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做好各类商事主体名称的登记工作,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冠省名,冠揭阳市名不设申请条件。

   (三)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通过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构建便利、快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实施了企业简易注销。降低企业注销成本,为企业提供免费发布公告途径。在公示系统增加企业注销公告功能页面,企业依法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的,除通过报纸等途径外,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今年来,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273户。企业清算组备案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无须提交备案申请书等纸质文书材料。积极开展“僵尸户”清理吊销工作,使市场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四)深入推进注册制度便利化。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建立完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渠道多样、业务全面、简便易用的企业登记服务,实施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主体活力显著激发。至11月底,全市新增市场主体数量14142户,同比增长5.6%。其中新增企业2080户,比增4.6%,新增个体工商户12062户,比增5.8%。累计全市实有各类商事主体65242户,首次突破6万户。其中各类企业10877户,首次突破1万户;个体工商户54365户,首次突破5万户。市场主体总数、企业数、个体工商户数分别实现重大跨越。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根据《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揭阳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监[2020]63号)精神,我局印发《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宁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市监[2020] 20 号)到各有关单位,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敦促我市尚未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的副召集人单位抓紧建立。目前,我市召集人市场监管局,副召集人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和工信局均已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

   三、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构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2020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截至目前,共制定双随机计划9项,11项任务,共抽查相关企业287户,其中11项计划均已完成。

   10月20日,根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函》(粤市监信监函【2020】 576 号)、《普宁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有关要求,普宁市交通局联合我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根据抽查范围相关企业登记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为15%,共抽查企业4户。同时,我局积极加强与有关审批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形成。如利用政务中心信息平台及时公示工商登记信息和相关行政审批信息,推进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四、坚持“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双落实,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和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一)加强对冷冻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督促从业人员进行粤康码及每周核酸检测,做好农贸市场常态化防控工作。一是切实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要求,防范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通过冷链输入的风险,我局要求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基本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控制风险为目标,通过加强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冻食品进行检查,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依法进行查处,切实规范经营行业市场秩序,保障冷链食品质量安全。二是根据《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关于做好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从业人员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58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辖区内上述场所的经营单位做好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从业人员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经营场所共14名从业人员健康码扫码工作进行督查。自7月份以来,每周对全市经营进口冷冻食品冻库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完成1208批次;其中人员370批次,环境408批次,冻品430批次,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三是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贸等各类产品交易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34号)的文件精神,做好农贸市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好“1110”制度,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以及零存栏”。阶段来,对辖区内25个农贸市场和8个大型超市进行了排查,共抽检497个样品,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二)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进一步加强药品日常监管。一是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已制定下发了《普宁市2020年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关于印发普宁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年度及专项检查计划,要求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要求有序开展药械妆监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监管任务,有效保障我市药械妆质量安全。截至11月底,我局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5家次,药品零售企业133家次,药品使用单位250家次,共组织完成对66家零售药店的跟踪检查工作,对各类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反馈,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确保监管工作高质量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监巡查,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营业人员佩戴口罩、入店人员测量体温和销售退烧类药品登记上报等工作。截至11月底,我市382家零售药店均已注册登记系统,有314家企业上报购药信息,共上报销售退烧药信息25196条。三是配合做好药品抽检工作。我局积极配合揭阳市局及药检所药品抽检工作,今年累计已抽检药品327批。

    五、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扎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一)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凝聚你我力量” “3·15”年主题,针对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转变以往现场宣传方式,加强与有关媒体合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区(商区、企业、商家)利用张贴宣传海报、办好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宣传。今年以来共印制《消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化暂行办法》《消费指南》等法律、法规宣传册10000多(份)册分发给企业、商户和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加大对“12315”热线电话和平台广泛宣传的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意识和维权观念,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二)认真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服务消费者和广大群众作为消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尽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宗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至目前,我会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9258件,办结8445件,办结率达到91%。

   (三)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根据《揭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消委会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会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开展宣传,至目前已有68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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