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队、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部署,不断推进全系统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现广东省卫生城市创建目标,现就本系统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止吸烟范围
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办公区域(含公共办公场所、传达室、会议室、楼道、洗手间等),以及其他设置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局机关各股队和局属各单位所管理(联系)的文化、娱乐企业(经营单位)的办公(营业)区域(含公共办公场所、传达室、会议室、楼道、洗手间等)。
二、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场所吸烟。各单位的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参与控烟行动,共同创建“无烟单位”。
三、落实控烟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线条落实控烟责任。
(一)局机关各股队内部的控烟工作分别由各股队负责。
(二)局机关办公区域(含领导办公室、通道、会议室、楼道、洗手间等)的控烟工作由局人秘股负责。
(三)局属各单位的办公(营业)区域(含公共办公场所、传达室、会议室、楼道、洗手间等)及所管理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场所的控烟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四)局机关各股队和局属各单位所管理(联系)的文化、娱乐企业(经营单位)的办公(营业)区域的控烟工作由各股队(单位)负责。
四、必须设置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一)除了在办公区域和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外,还应督促所管理(联系的)文化娱乐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二)积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保证地面没有烟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