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昆高速223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普宁市政府门户网站
汕昆高速223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1 发布时间:2016-06-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发文单位:市级 综合协调科

汕昆高速2·23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2月23日6时08分左右,汕昆高速公路(原汕梅高速揭阳段)南行62KM 450M路段,一辆大客车追尾碰撞前面同向行驶的大货车,造成大客车3名乘客当场死亡,5名乘客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查清事故原因和相关情况,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榜藩任组长,市安监局吴晓昊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在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总工会抽调,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已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提出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提出落实整改的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1年2月23日6时8分左右,驾驶员王红伟驾驶浙BG9351号大客车(核载59人,实载59人),从湖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湖阳镇出发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行至汕昆高速公路62KM 450M处追尾碰撞吴跃郎驾驶的闽H04266号大货车(该车核载4.99吨,实载13.27吨),造成浙BG9351号大客车乘客3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交通事故。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1、彭金玉,女,1971年8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湖阳镇大王庄村大王庄56号,身份证号:41292919710826****。

2、周怀玉,男,1957年12月9日,住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下庄村1组,身份证号:41108119571209****。

3、牛军伟,男,1971年7月10日,住河南省唐河县湖阳镇湖阳村湖阳东街居委会838号,身份证号:41292919710710****。

(二)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1、傅俊杰,男,1996年6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湖阳镇大桥符村大桥符473号,身份证号:41132519960602****。伤情情况:左小脚骨折。

2、杨李,女,1995年2月10日,住河南省唐河县龙潭镇李油坊村卜罗杨40号,身份证号:41132519950210****。伤情情况:全身多处骨折。

3、杨文梅,女,1970年12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湖阳镇大王庄村圪当李151号,身份证号:41292919701217****。伤情情况:双小脚骨折,上嘴唇裂伤。

4、张图翠,女,1965年10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湖阳镇大王庄村大王庄65号,身份证号:41292919651011****。伤情情况:双下肢骨折。

5、王文停,男,1972年1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湖阳镇大王庄村大王庄56号。身份证号:41292919720111****。伤情情况:双小脚骨折。

(三)驾驶人情况

1、司机王红伟,驾驶浙BG9351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证号:411081196306041271(准驾车型:A1A2),发证机关: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方山镇方山村。   

 2、司机吴跃郎(闽H04266号大货车实际支配人),驾驶闽H04266大型厢式货车,驾驶证号:352101196807176113(准驾车型:A2),发证机关: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中山街村中山路31号。

(四)肇事车辆情况

1、浙BG9351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9人,实载59人),车属单位:浙江省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麦德龙路68号),保险单号:20103302270001121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6月。浙BG9351大客车车辆实际所有人:陈于回,身份证号:33262319730303****,住址: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寺前桥南街102号。

2、闽H04266大货车(核载4990kg,实载13270kg),车属单位:南平市顺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77号),保险单号:805012010350702001160(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9月。闽H04266号大货车实际所有人:吴跃郎。

(五)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向浙江省宁波市和福建省南平市有关部门发出事故协查函。根据南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协查的情况,南平市顺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的运输公司,没有存在与事故有关的问题。至目前,事故调查组没有收到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方面关于事故车辆所属企业情况的复函。

二、接处警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接处警情况。2011年2月23日6时6时10分,市交警支队揭东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接到揭东县公安局110来电报称:“在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段玉湖往锡场方向发生一宗大客车追尾碰撞前面大货车的交通事故,大客车有乘客伤亡。”接报后,大队值班领导吴三飞副大队长带领交管股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通知勤务中队民警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同时向大队长符宇报告。符宇大队长马上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通知大队全体民警到队部集中,按分工投入到各项救援工作中,同时通知消防、急救中心、拯救队和高速公路公司等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二)现场组织救援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援、疏导、勘查和处理工作。市交警支队揭东高速公路大队作如下分工:一是由符宇大队长负责事故的全面处理工作;二是由林凯扬教导员带一中队民警负责现场的伤员抢救、交通指挥和分流工作,并联系车辆将车上没受伤的旅客全部转移到大队部休息;三是由吴锡海副大队长带交管股民警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并跟进事故处理工作;四是由吴三飞副大队长负责前往揭东人民医院做好伤员抢救协调工作;五是由林继鸿副大队长在大队部负责后勤保障和安顿旅客,为他们提供服务和转运工作。

抢救过程中,大队及时联系客车,分批将大客车上没有受伤的乘客送往揭东高速公路大队部休息,做好思想抚慰工作,安顿好乘客的生活,并于当天中午安排车辆将乘客送往目的地汕头市澄海区。现场浙BG9351号大客车右前车身与闽H04266号大货车和所载货物(旧钢管)卡在一起,并且5名伤者夹在其中,随时都有死亡的危险,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安交警、消防官兵和拯救队人员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下,成功将5名受伤人员救出并由医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医生、法医现场诊断,大客车乘客3人当场死亡,3名死者由法医检验后送往揭东殡仪馆。

(三)善后处理工作情况。事故当天13时市交警支队在揭东高速公路大队召开事故处理工作紧急会议,省公安厅交管局、市交警支队和揭东高速大队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省厅交管局、支队领导就下一步处理好“2·23”较大事故提出了指导意见。市交警支队揭东高速公路大队立即成立“2·23”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有关处置工作。经对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死者家属于2月25、2月26号、3月6号分别将彭金玉、牛军伟、周怀玉尸体火化。

三、事故成因分析

(一)浙BG9351号大客车驾驶员王红伟驾车因疲劳驾驶,没有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险采取措施不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闽H04266号大货车驾驶员吴跃郎驾车严重超载(核载4.99吨,实载13.27吨,超载165%左右),低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关于“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之规定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关于“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过错,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浙BG9351号大型普通客车副驾驶员周怀玉、乘客彭金玉、牛军伟、傅俊杰、杨李、杨文梅、张图翠、王文停无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经综合分析,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19万元。

四、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王红伟,浙BG9351号大客车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1年2月23日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对王红伟疲劳驾驶机动车罚款人民币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对王红伟罚款人民币200元。

(二)吴跃郎,闽H04266号大货车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二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吴跃郎罚款人民币2000元,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十三项的规定对吴跃郎罚款人民币200元,记3分。

五、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勤务管理,加强巡逻勤务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教育,认清当前交通环境的严峻性。继续推行“三班五轮转”巡逻模式,并视情况增加巡逻趟次,实行领导负责制、带班制,提高管事率,严查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路警联勤协作,实行路警交叉巡逻,互相联系,互通信息,进一步加强巡逻工作。

(二)加强整治低速、超速和超载等行驶违法行为。加大打击低速、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力度,充分运用测速设备抓拍违法行为,实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有效打击、威慑低速行驶、超速和超载等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落实隐患路段的整治。密切联系高速公路公司、路政管理部门,通过路面监控资源共享,勤务巡逻交叉等形式,强化高速公路路面管理。在汕昆高速62KM 450M路段安装设置“特大事故多发路段,小心驾驶”的警示标志牌和300米范围反光减速带,设置大型跨路电子显示屏,以提醒过往司机,在该路段设置视频监控点,加强该路段的监控。同时,举一反三,做好其他事故隐患路段的排查和跟踪整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杜绝事故隐患。

(四)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交通宣传氛围,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件:

1、关于成立“2·23”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

2、事故调查报告讨论会签名表

3、交通事故资料列表

揭阳市2·23较大

交通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