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普宁“9·0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普宁市政府门户网站
揭阳市普宁“9·0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来源:1 发布时间:2016-06-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08951930分左右,在普宁市马鞍山-高柏-高埔高车村路段发生一宗较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接报后,普宁市地方党政和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置,做好伤员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揭阳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也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为查清事故有关情况,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为市安监局吴晓昊副局长,成员在市监察、公安、工会、安监、交通等部门抽调,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已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落实整改的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08951 93 O分左右,驾驶人杨天南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高埔镇往高柏方向行驶,途经高车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驾驶人曾广龙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载曾建升、官晓婷)发生碰撞,致两辆摩托车上四名驾乘人员受伤倒地。此时,由欧加生驾驶的粤MT0238号中型货车在严重超载和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的情况下,以每小时20公里以内的速度驶进事故现场,碰撞碾压倒在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发生次生事故,造成曾广龙当场死亡、杨天南和曾建升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官晓婷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当时是晴天,视线较好,该路段是微弯的下坡路段,宽约6

        二、事故车辆、人员和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曾广龙,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18岁,身份证号:44528119920115****,普宁市高埔镇高车村人。

        2、杨天南,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51岁,身份证号:44052719570206****,普宁市梅林镇孔里村人。

        3、曾建升,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客,男,20岁,身份证号:44528119891105****,普宁市高埔镇高车村人。

        4、官晓婷女,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客,16岁,身份证号:445281199212198****,普宁市高埔镇高车村人。

        5、欧加生,粤MT0238号中型货车司机,男,19599月生,丰顺县建桥乡人,驾驶证号:44142319590916**** (准驾A2),初次领证19944月。

        (二)事故车辆情况

        MT0238号中型货车,车辆所有人邹德明(身份证号:44142381121****,丰顺县丰良镇三山管理区香车下村人)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日期1998624,行驶证发证日期2006919,车辆检验合格至20078月有效,核载5吨,事故当次实载27吨。

        三、伤员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情况

        事故发生后,普宁市卫生局和华侨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普宁市交警大队多次派员赶赴丰顺县丰良镇肇事货车车主邹德明住处,并与当地交警部门、邹德明所在村干部、亲戚交流,敦促邹德明尽快到交警部门协助案件处理。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97,邹德明通过其亲戚吴建华垫付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29000元;普宁市公安局派出法医人员对此事故中三名死者尸体进行检验,并多次与高埔、梅林镇党政领导和高车村、孔里村两委干部联系,做好死者家属思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经多次动员,死者家属分别于919102对死者尸体进行火化。期间,普宁市交警大队多方动员,先后筹资人民币45000元,预付死者丧葬费用。目前,肇事司机欧加生已被刑事拘留,有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欧加生驾驶严重超载货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驾驶,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致发生情况措施不及,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杨天南无证驾驶未登记且无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曾广龙无证驾驶未登记且无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无证据证明曾建升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无证据证明官晓婷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间接原因:普宁市云落交警中队虽能完成年初上级下达的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的任务,但整治辖区特别是山区片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还不彻底,因而还有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欧加生,粤MT0238号中型货车司机,驾驶超载货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驾驶,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致发生情况措施不及,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第一款规定,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杨天南,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未登记且无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事故应负次要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三)曾广龙,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未登记且无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事故应负次要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四)洪少城,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云落中队指导员,负责国道324线(627公里处至葵潭辖区交界处)、高埔镇辖区主管领导,对辖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整治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根据《揭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议由普宁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诫勉教育处理。

        (五)房仲潘,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云落中队中队长,对辖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整治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责令其向普宁市公安局作深刻的书面检讨。

        六、落实整改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的源头管理,加大交通道路秩序整治力度,严查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全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县乡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和源头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农村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是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监控。要合理安排警力部署,加强路查路检,重点整治营运车辆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载,乱拉客抢客,摩托车非法安装太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是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客运驾驶人、进城人员、农民群体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措施,营造“人人关注效能安全、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的发生,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市普宁“9.05”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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