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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宁市 “5•08”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一般事故结案的通知
来源:普宁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21 16:55:4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总工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云落镇政府:

  2021年5月8日凌晨3时47分,位于普宁市云落镇的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PPP项目汽机房发生一起汽轮发电机定子设备与定子基础对接安装时定子设备滑落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普宁市人民政府成立普宁市 “5·08”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一般事故调查组(普府办函[2021]12号),调查组由副市长黄光胜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周卓畅、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林嘉全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和云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深入细致调查,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完成了《普宁市 “5·08”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将事故结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宁市 “5·08”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一般事故是一起一般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市政府批复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责任企业的处理建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将责任追究的结果报送市安委办备案。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该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将落实情况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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