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来,为全面强化年终岁末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作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春节重点时段和辖区交界地带、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商场(店)、纸烛店等重点区域,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前期暗访、蹲点摸查获取的第一手证据,于1月16日下午联合军埠镇政府、军埠派出所对军埠镇新厝村一存在非法销售“鞭炮”的杂货店采取突击执法行动,现场查获爆竹一批。经执法人员现场登记、清点,该批爆竹主要为个人燃放类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将该批爆竹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转移、集中销毁。同时,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林某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普宁电视台对该行动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市应急管理局再次敬告广大市民:普宁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者将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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