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烟头引山火,男子被判刑6个月! -普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丢烟头引山火,男子被判刑6个月!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3-08-25 15:51:26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17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

2022年9月20日,被告曹某被雇请到一处竹林砍伐竹子。当天12时许,曹某在竹林的半山腰抽烟后未熄灭烟头,烟头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山林面积76.2亩。曹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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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山不带火

进林不吸烟!

预防森林火灾

重在树牢防火意识

这份森林防火海报

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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