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宁市燎原街道“5•10”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一般事故结案的通知 -普宁市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宁市燎原街道“5•10”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一般事故结案的通知
来源:普宁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21 10:58:0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发改局、总工会、燎原街道:

  2021年5月10日8时40分许,燎原街道夏地村的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当天施工作业前,发生一工人滑倒在离挖掘机西南面80米处的管沟里,并被挤压在管道和土壁的夹缝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普宁市人民政府成立普宁市燎原街道“5•10”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一般事故调查组(普府办函[2021]13号),调查组由副市长黄光胜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周卓畅、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林嘉全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燎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深入细致调查,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完成了《普宁市燎原街道“5•10”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将事故结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宁市燎原街道“5•10”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一般事故是一起一般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市政府批复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将责任追究的结果报送市安委办备案。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该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将落实情况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