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普宁市流沙新河东路东侧丽江骏景第3B幢13层东梯西套1302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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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普房按登字第普按字00041299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 抵押权 | 445281013013GB00001F00030142 | 普宁市流沙新河东路东侧丽江骏景第3B幢13层东梯西套1302号 | |
登记机构: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