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普宁市流沙新河东路东侧丽江骏景第3B幢13层东梯西套1302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23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按登字第普按字0004129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抵押权

445281013013GB00001F00030142

普宁市流沙新河东路东侧丽江骏景第3B幢13层东梯西套1302号

登记机构: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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