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普宁市池尾镇长春路北侧住宅楼西梯七楼西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23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鉴字0542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

抵押权

445281009004JB00001F00010842

普宁市池尾镇长春路北侧住宅楼西梯七楼西套

登记机构: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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