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17 15:5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登字第12875号

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河东营业部

抵押权

445281018001JB00005F00015640

普宁市流沙镇三鸟场南幢西1梯205号

登记机构: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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