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02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鉴字第14712号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沙西支行

抵押权

普宁市流沙镇平湖村五斗沟边东三间一至二层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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