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杨银璇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市区新河西路西侧金桂园B幢东梯16层东北套1602号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为: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337号,建筑面积为112.48平方米),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该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5)粤5281执2179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5281执2179号之一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秦浩彬所有。依据秦浩彬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337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