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陈四文、王卓彬)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0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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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52执604号、605号、6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不动产产权已裁定归申请执行人陈思默;范标泉、罗曼婷;李鑫、陈丹虹所有。因原权利人持有的产权证书无法收回,依据申请执行人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下列产权证书作废:
权利人 | 产权坐落 | 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陈四文 | 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6幢东起第3-9间1-5层 | 特普南私24816号、特普南私24817号、特普南私24818号、特普南私24819号、特普南私24820号、特普南私24821号、特普南私24822号 | 陈思默 |
陈四文 | 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5幢东起第4-6间1-5层 | 粤(2017)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973号 | 范标泉、罗曼婷 |
王卓彬 | 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2幢东起第7-9间1-5层 | 特普南私24809号、特普南私24810号、特普南私24811号 | 李鑫、 陈丹虹 |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