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陈妙贤于2001年7月18日向普宁市海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普宁市流沙锦绣园1幢西梯东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84.99平方米),购房人持《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商品房证明书》《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拟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因普宁市海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吊销,对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现予公告,如有权属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663-2921733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