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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丽华因保管不善,将粤(2018)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23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丽华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