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公告(李标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15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购房人李标伦于2003年6月9日向普宁市海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普宁市流沙锦绣园25幢西梯2层商品房(建筑面积190.29平方米),购房人持《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商品房证明书》《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拟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因普宁市海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吊销,对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现予公告,如有权属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663-2921733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