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吴目莲名下位于普宁市锦绣园2幢东梯二层西套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普字第00005605号,建筑面积为185.16平方米),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该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5)粤5281执2385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5281执2385号之二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钟惠军所有。依据钟惠军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权证普字第00005605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