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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刘建标名下位于普宁市中信华府第13幢中梯九层西套(904)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为:粤房字第00009040号,建筑面积为178.46平方米),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该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6)粤5281执588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5281执588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许楚斌所有。依据许楚斌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字第00009040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