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23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登字第08173号

普宁市里湖农村信用合作社

抵押权

普宁县池尾镇上寮管区流沙大道北第四街西起第1-3间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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