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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登字第08173号
普宁市里湖农村信用合作社
抵押权
普宁县池尾镇上寮管区流沙大道北第四街西起第1-3间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