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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锦波因保管不善,将粤(2025)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19731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伍锦波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