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郭卓涛、辜洁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8-1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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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5281执668号和《执行裁定书》(2026)粤5281执668号之二,以下不动产权已裁定归申请执行人郭卓涛、辜洁梅所有。因原权利人持有的产权证书都无法收回,依据申请执行人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下列产权证书作废:
权利人 | 产权坐落 | 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郭卓涛辜洁梅 | 普宁市流沙市区新河西路西侧金桂园商铺B幢1-2层第15号 | 粤(2018)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929号、粤(2018)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930号 | 赵鼎臣 |
郭卓涛辜洁梅 | 普宁市流沙市区新河西路西侧金桂园商铺B幢1-2层第14号 | 粤(2018)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931号、粤(2018)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932号 | 赵鼎臣 |
郭卓涛辜洁梅 | 普宁市流沙市区新河西路西侧金桂园商铺B幢1-2层第13号 | 粤(2018)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938号、粤(2018)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939号 | 赵鼎臣 |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