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郑晓玫名下位于普宁市大学路东侧锦绣园43幢东梯十四层西套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普交私字第18668号,建筑面积为195.76平方米),已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该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6)粤52执268号之九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52执268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赖滨义所有。依据赖滨义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权证普交私字第18668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