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9-07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登字第11699号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阳支行

抵押权

普宁市流沙镇西园76幢100号北侧门市一间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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