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军埠镇石桥头村的国有出让厂房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普府国用(2004)第特00942号,宗地面积为4667平方米),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该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5)粤5281执恢347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5281执恢347号裁定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归申请执行人洪耿洲所有。依据洪耿洲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普府国用(2004)第特00942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