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许钦水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文竹南路东侧凯逸阳光1幢B座西梯27层西套2708号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为: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710号,建筑面积为191.38平方米),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该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6)粤5281执1010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5281执1010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陈周生所有。依据陈周生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710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