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何益贤名下位于普宁市324国道(高明段)东南侧、规划寒妈东路北侧保利和府48幢1-3层102号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为: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413号,建筑面积为177.28平方米),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该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6)粤5281执969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5281执969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李东生所有。依据李东生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本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413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