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蔡遂泉)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27 17:4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人蔡遂泉,身份证号码:440527194307222XXX,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其粦镇南陇管区南陇山坡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普集建[1992]字第08050053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四至: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汉裕,北至遂兴。现声明原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或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遂泉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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