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蔡遂泉,身份证号码:440527194307222XXX,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其粦镇南陇管区南陇山坡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普集建[1992]字第08050053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四至: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汉裕,北至遂兴。现声明原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或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遂泉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