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郭燕芝)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1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郭燕芝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村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不动产权证书》壹本,证号列:粤(2016)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01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05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材料,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663-2921733),逾期无异议,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燕芝

2023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