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吴君玉)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30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吴君玉坐落于普宁市锦绣园10幢西梯东套3楼的产权证书(证书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1548409号,建筑面积206.16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5281执552号之四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黄卓楠所有,现黄卓楠单方申请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证字第C1548409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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