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07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阳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普房登字第1548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因申请该抵押权注销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登字第15489号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阳支行

抵押权首次登记

洪阳镇商贸综合市场A座3幢3层3号套房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