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许兰玉)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18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利人许兰玉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村赵厝寮路南侧晖景花园北幢东梯15层西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列:粤(2017)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145号,建筑面积178.06平方米)。

  现权利人许兰玉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补发,该房屋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声明人:许兰玉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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