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沈吉晴坐落于普宁市广汕公路(云落段)西北侧南方梅园·山湖雅居18幢3层305号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264号;建筑面积为37.02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5281执2308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陈海涛所有,现陈海涛持相关资料单方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264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