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陈美兰申请继承蔡义强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该不动产为陈美兰与蔡义强共同所有财产,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