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09 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谢小明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梅塘镇双湖村加油站东侧《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054号证书遗失,土地使用权面积514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声明原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663-2921733),逾期无异议,本人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小明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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