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朱淑如坐落于普宁大道东侧、东二环大道(原环市东路)南侧盛迪嘉光明印象花园14幢14层西套1402号的不动产权预告登记(产权证明号:粤【2020】普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547号;建筑面积为159.68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4)粤5281执240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5281执240号之二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李志涌所有,现李志涌持相关资料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20】普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547号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