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手房转移登记)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15 09:38 浏览次数:- 【字体:

   位于普宁市流沙市区侨北二路北侧侨光新园A、B、C幢的商品房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确权),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可持相关材料,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手房转移登记)。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