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15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沙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登记普宁市流沙镇图书馆后第二幢中梯六楼东套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普房登字第13842号)遗失,因申请该抵押权注销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登字第13842号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沙西支行

抵押权登记

普宁市流沙镇图书馆后第二幢中梯六楼东套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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