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凯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27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利人陈凯绵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流沙镇南华里34幢六层东套的房屋产权证书(证书号列:1817465;建筑面积80.87平方米)。

现权利人陈凯绵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补发,1817465号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声明人:陈凯绵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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